

友谊农村商业银行 非农户自然人、法人客户贷款公开承诺制度
日期:2019-09-06
友谊农村商业银行
非农户自然人、法人客户贷款公开承诺制度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提升服务水平,现就100万元以下贷款业务流程和服务进行公开,并做出承诺:
一、公开事项
——贷款基本条件
(一)友谊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区域内,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,有固定住所,经营场所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非农户自然人;
(二)依法设立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;
(三)经营活动合规合法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;
(四)贷款用途明确合法;
(五)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,还款来源稳定可靠;
(六)具备覆盖贷款本息的担保能力;
(七)在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,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;
(八)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——贷款种类及所需提供资料
(一)非农户自然人贷款种类及提供资料
1. 借款申请书;
2. 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、户口,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;
3. 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,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序号 | 贷款种类 | 需提供的资料 |
1 | 农民种植合作社贷款 | 土地流转合同原件等材料 |
2 | 仓单抵、质押贷款 | 抵、质押物权属证明等材料 |
3 | 企业抵押贷款 | 企业相关证件材料、抵押物权属证明等材料 |
二、服务承诺
(一)客户提出贷款申请,客户经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条件及所需资料,资料齐全,予以受理;客户有权对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的及时性进行监督,客户经理不得对资料齐全的客户不予受理。
(二)客户自受理之日起,到行次数不超过3次,满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,否则做出不予贷款的答复。
(三)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,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支持面要达到100%。
(四)贷款期限根据客户资金周转特点,协商确定。
(五)贷款约期内客户可以提前还款(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
(六)从客户咨询申请贷款之日起,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,实行全程服务。
(七)不向客户收取复印费等其他费用。
(八)禁止各种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。
上述承诺,不包含国家宏观政策调整、办理抵(质)押登记、营业网点改造、业务系统升级以及非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原因发生的时间延迟情况,但遇有关情况应提前告知客户。
三、投诉方式
服务过程中凡是违背上述承诺,欢迎客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:
友谊农商行投诉电话:0469-5816816 13946666659
15846844684
市地联社投诉电话: 0469-4471004 15145905007
省联社投诉电话: 96388
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,将对有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四、内部检查督导方式
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将建立贷款受理审批进程跟踪反馈系统,监督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。客户可以利用各类互联网终端设备、电话或亲自到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申请登记。自登记完成起,客户的贷款申请纳入内部监督范围。
公开承诺人:友谊农村商业银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