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光临友谊农村商业银行!
所在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公告信息 > 友谊农村商业银行 非农户自然人、法人客户贷款公开承诺制度
公告信息

友谊农村商业银行 非农户自然人、法人客户贷款公开承诺制度

日期:2019-09-06

友谊农村商业银行

非农户自然人、法人客户贷款公开承诺制度

 
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提升服务水平,现就100万元以下贷款业务流程和服务进行公开,并做出承诺:

一、公开事项

——贷款基本条件

(一)友谊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区域内,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,有固定住所,经营场所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非农户自然人;

(二)依法设立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法人;

(三)经营活动合规合法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;

(四)贷款用途明确合法;

(五)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,还款来源稳定可靠;

(六)具备覆盖贷款本息的担保能力;

(七)在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开立账户,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;

(八)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——贷款种类及所需提供资料 

(一)非农户自然人贷款种类及提供资料

1. 借款申请书;

2. 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、户口,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;

3. 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,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
序号

贷款种类

需提供的资料

1

农民种植合作社贷款

土地流转合同原件等材料

2

仓单抵、质押贷款

抵、质押物权属证明等材料

3

企业抵押贷款

企业相关证件材料、抵押物权属证明等材料

二、服务承诺

(一)客户提出贷款申请,客户经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条件及所需资料,资料齐全,予以受理;客户有权对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的及时性进行监督,客户经理不得对资料齐全的客户不予受理。

(二)客户自受理之日起,到行次数不超过3次,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,否则做出不予贷款的答复。

(三)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,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支持面要达到100%。

(四)贷款期限根据客户资金周转特点,协商确定。

(五)贷款约期内客户可以提前还款(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

(六)从客户咨询申请贷款之日起,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,实行全程服务。

(七)不向客户收取复印费等其他费用。

(八)禁止各种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。

上述承诺,不包含国家宏观政策调整、办理抵(质)押登记、营业网点改造、业务系统升级以及非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原因发生的时间延迟情况,但遇有关情况应提前告知客户。

三、投诉方式

服务过程中凡是违背上述承诺,欢迎客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:

友谊农商行投诉电话:0469-5816816  13946666659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5846844684

市地联社投诉电话: 0469-4471004  15145905007

省联社投诉电话:   96388

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,将对有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四、内部检查督导方式

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将建立贷款受理审批进程跟踪反馈系统,监督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。客户可以利用各类互联网终端设备、电话或亲自到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申请登记。自登记完成起,客户的贷款申请纳入内部监督范围。 

 

公开承诺人:友谊农村商业银行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人才招聘|网站声明|友情链接|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