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友谊农村商业银行 农户贷款公开承诺制度
日期:2018-09-20
友谊农村商业银行
农户贷款公开承诺制度
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提升服务水平,现就30万元(含)以下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和服务进行公开,并做出承诺:
一、公开事项
——贷款基本条件
(一)友谊农村商业银行服务区域内,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,有固定住所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;
(二)贷款用途明确合法;
(三)原则上只对农户家庭中一个自然人发放贷款;
(四)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,还款来源稳定可靠;
(五)经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评级授信认定;
(六)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——贷款种类及所需提供资料
(一)借款申请书;
(二)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、户口,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;
(三)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,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序号 | 贷款种类 | 需提供的资料 |
1 | 农户互保贷款 | 提供土地使用权、承包权及重要生产资料权属证明、家庭资产证明等材料。 |
2 | 农户联保贷款 | 提供土地使用权、承包权及重要生产资料权属证明、家庭资产证明等材料。 |
3 | 农户抵押贷款 | 提供土地使用权、承包权及重要生产资料权属证明、家庭资产证明、房产权属证明等材料。 |
——贷款期限
贷款期限根据农户从事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,种植业贷款最长不超过18个月;养殖业贷款不超过3年。
二、服务承诺
(一)客户提出贷款申请,客户经理一次性告知贷款条件及所需资料,资料齐全,予以受理;客户有权对客户经理受理贷款的及时性进行监督,客户经理不得对资料齐全的客户不予受理。
(二)老客户自受理之日起,到行后一次性办结,满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,否则做出不予贷款的答复。
(三)新客户自受理之日起,到行次数不超过2次,满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,否则做出不予贷款的答复。
(四)每年旺季期间,为加快放款进度,经办行可能采取划片、按村(屯)排序放款的方式放款。期间,前述(一)至(三)项的起始计时、计次时间以客户到行登记时间、次数为准,其他内容不变。
(五)对提出评级授信申请的农户,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评级授信面要达到100%。
(六)对评级授信认定符合贷款条件,且有贷款需求的农户,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支持面要达到100%。
(七)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,贷款期限由客户自愿确定。
(八)贷款约期内客户可以提前还款。
(九)从客户咨询申请贷款之日起,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,实行全程服务。
(十)不向客户收取复印费等其他费用。
(十一)禁止各种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。
上述承诺,不包含国家宏观政策调整、办理抵(质)押登记、营业网点改造、业务系统升级以及非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原因发生的时间延迟情况,但遇有关情况应提前告知客户。
三、投诉方式
服务过程中凡是违背上述承诺,欢迎客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:
友谊农商行投诉电话: 0469-5816816 13946666659
15846844684
市地联社投诉电话: 0469-4471004 15145905007
省联社投诉电话: 96388
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,将对有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四、内部监督检查方式
友谊农村商业银行将建立贷款受理审批进程跟踪反馈系统,监督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。客户可以利用各类互联网终端设备、电话或亲自到友谊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贷款申请登记。自登记完成起,客户的贷款申请纳入内部监督范围。
公开承诺人:友谊农村商业银行